4月14日,我厅执法人员对石家庄华莱化工有限公司进行了突击检查。该公司位于新华区杜北村南1公里,地处滹沱河地下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。按照新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》第五十八条规定“禁止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、改建、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;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,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”。4月16日,新华区人民政府发文《关于石家庄华莱化工有限公司停产的决定》(石新政字〔2009〕8号),责令该公司即日起停产,限期两个月拆除。
6月16日,石家庄市环保局现场检查,该公司大部分生产设施已拆除运到辛集清洁化工园区新建的厂区内,水溶车间已搬迁完毕。
二〇〇九年八月五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