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名称 | 关于从事环境统计工作二十年及以上人员的公示 | ||
| 发布机构 | 索引号 | 0218077J/2012-07618 | |
| 主题分类 | 通知公告 | 文号 | |
| 发布日期 | 主题词 | ||
| 效力状态 | |||
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《关于报送从事环境统计二十年及以上人员材料的通知》(环办函〔2012〕676号)精神及相关要求,现对拟表彰的从事环境统计二十年及以上的人员进行公示。
    在公示期限内,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、来电、来访的形式,向省环保厅总量处反映公示人员存在的问题。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,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要求署报本人真实姓名。
公示人员:李银梅  女  邢台市临西县环境保护局
          李  青  女  衡水市枣强县环境保护局
          陈秀萍  女  张家口市环境监测站
          马  莹  女  承德市环境监测中心站
  公示时间:2012年12月4日-12月11日
    联系电话:0311-87803560   
      传    真:0311-87803617  
        通讯地址:石家庄市裕华西路106号
        邮    编:05005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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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从事环境统计工作二十年及以上人员的公示
来源: 时间:2012-12-04
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《关于报送从事环境统计二十年及以上人员材料的通知》(环办函〔2012〕676号)精神及相关要求,现对拟表彰的从事环境统计二十年及以上的人员进行公示。
    在公示期限内,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、来电、来访的形式,向省环保厅总量处反映公示人员存在的问题。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,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要求署报本人真实姓名。
公示人员:李银梅  女  邢台市临西县环境保护局
          李  青  女  衡水市枣强县环境保护局
          陈秀萍  女  张家口市环境监测站
          马  莹  女  承德市环境监测中心站
  公示时间:2012年12月4日-12月11日
    联系电话:0311-87803560   
      传    真:0311-87803617  
        通讯地址:石家庄市裕华西路106号
        邮    编:050051